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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在汉代是什么机构?
丞相在汉代是决策机构。
汉代的官署称府。中央机构有三府,即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府,是中央政权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上承皇帝旨意并以皇帝的名义向全国发号施令。
三府的长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对皇帝来说这三府只是幕僚性质,就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参谋长之类的,然而对于相对的下属机关而言,他们又仅次于皇帝的政、军、监察首长。三府和三公,是朝廷最重要的机构和官员。这就构成了行政、军事、监察三足鼎立的局面,同时构成了秦汉官制的铁三角。
丞相的职责,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协助皇帝治理一切军国大事,即所谓的“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负责治理军事大计或其他要务,并辅佐皇上处理国家大事。逢有机要事情皇帝召集公卿、博士共同在御前商量,避免专断。一般政务,则由丞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咨询,丞相有时可封驳诏书,表示对皇帝命令持保留态度。
丞相具体职权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荐举人才;对于地方官的有考课和黜陟、诛赏的权力;主管律、令及有关刑狱事务;地方上若有***等事,丞相派属官前往镇压;在军事或边防方面也承受一定的责任;全国的计籍和各种图籍等档案都归丞相府保存。西汉时御史大夫辅佐丞相,职掌大概相同,所以不少事务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处置。
丞相属官有长史二人,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征事等,分管官吏迁除、郡国事务、章奏谋议、征集租谷等事。汉武帝又置司直,专司刺举百官不法者,从而加强了丞相的监察职能。
为了强化监察制度,汉武帝在中央和地方分别***取了什么措施?
中央,御史大夫:
在中央,设立有御史台,作为最高监察机关。其长官在西汉初期为御史大夫,与丞相及太尉同为“三公”。其职责是“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汉书·薛宣传》),兼有行政与监察长官之性质,相当于副丞相。他以察举违法为职责,对官吏的违法行为,不问是否有皇帝和丞相的指令,均有权进行案问,但御史大夫仅负责朝内和京畿地区三辅的监察。在御史大夫之下则设立御史中丞为其佐官。
地方,刺史:
为了加强对地方郡县的监察,汉武帝时开始在地方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由各部派遣刺史一人,称为十三部刺史,隶属于中央御史台,专门负责监察郡县,于每年八月,“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同时还负责“课第长史,不称职者为殿,举免之”(《汉旧仪》)。
此外,汉朝时期,皇帝还经常根据需要直接从御史中任命绣衣直指御史。他们穿绣衣,持斧戴,握有生杀大权。
汉代各郡的重要属吏?
太守是替皇帝巡守一方的大吏,是小范围内的天子,所以上与皇帝剖符(虎符、竹使符,各执其半),有专断之威.有典兵之权;下得自置吏属,行刑赏之格。除了无权任免县令长以外.太守的权力是威镇一方的。太守的属吏分阁下与列曹两部分。阁下是太守的秘书处,列曹则是太守府的各个专职办事机构,如户曹、兵曹、贼曹、决曹等。郡太守属吏又有督邮一职.颇为重要,分部监察诸县,是以汉代常有三部督邮、五部督邮之称。
郡太守的副贰为都尉,即秦之郡尉,景帝中元六年更名,其职为***太守典兵,秩比二千石。内地的郡一般只设一都尉,边地因防务的需要,按地理方位分置各部都尉,有东、西、南、北、中诸部之别。部都尉有时相当于郡,或郡之前身与后身。有些郡又设有关都尉,此职自秦以来即有;或设有农都尉、属国都尉,为武帝时置,分别直属中央大司农与典属国两部门。郡太守又另有郡丞辅佐,丞之秩为六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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