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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的五服制是什么意思?
五服制
“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西晋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它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五服制罪”的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它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有犯,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它不仅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中国封建法律***法特征的集中表现。自西晋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充实与完善
夏朝九州的划分和「甸」「侯」、「緌」「要」、「荒」五服的存在,说明夏朝对地方的管理是以个部族首领为诸侯,称伯或「牧」.诸侯必须服从夏王的政令,对王朝承担贡纳、朝见、服役和随从征伐的义务.诸侯之下,有大夫,即各大家族的族长.夏朝的政治思想已经有初步的「德治」宽刑思想.
中国古代早期国家产生原因?
禅让制的基本原则就是选贤举能,比如说在长期的考察之后,姚江首长之位禅让给了舜,舜到晚年也同样禅让给治水有功的大禹。但是大鱼去世后,他的儿子取了统治权力,就破坏了禅让传统,中国古代第一个世袭王朝由此产生,标志着原始联盟部落向早期国家的转变。
一、地理环境及生产方式。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随着野蛮时代的到来, 我们达到了这样一一个阶段,这时两大陆的自然条件上的差异,就有了意义。”恩格斯所说的自然条件差异,指的便是地理环境的差异。在人类文明初期,地理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历史进程。
二、家长制家庭。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曾经列举了国家产生的三种道路:一是雅典 人的国家,氏族组织在商品经济的作用下产生阶级分化而转变为国家;二是罗马人的国家,由家长制家庭进入国家;三是日耳曼人的国家,即通过部落征服而进人国家。
在中国古代,由于没有发达的海上贸易,氏族部落时期的家长制家庭公社并没有像雅典那样逐渐分解为个体家庭,而是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被保留下来。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并不是因为家长制家庭解体和个体家庭与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而是由家长制家庭直接进入国家。国家的形成经历了“从家到国”的过程,具有“家国同构”的特征。
三部落征服。在上古时代,由于人口稀少,最初人们只是在某些地区形成了一些部落,在上古时代,由于人口稀少,最初人们只是在某些地区形成了一些部落,单个部落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部落之间尚未建立起广泛联系。每一个部落内部,由于血缘关系和公社土地制度的作用,也没有出现明显的阶级分化。战争成为部落之间交往当出的主要方式,也成为氏族组织向国家转化的动力。
中国早期国家正是在部"落征服的过程中形成的。尧、舜、禹的时候,曾经发生过多次部落战争。征服战争扩大了部落。
所以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是在自然经济基础上,家长制家庭和部落征服共同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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